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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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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0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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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迟威辞去河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3月30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迟威因工作变动辞去河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齐联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3月30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齐联(女)因工作变动(挂职期满)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顾楠洲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3月30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顾楠洲因工作变动(挂职期满)辞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徐丹华代理河池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的决定 (2020年3月30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任命徐丹华为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代理主任职务到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0年3月30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陈翻腾为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韦安宁的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二) 免去: 苏宏吉的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任命: 韦克勤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吴莹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覃宝忠、黄尤贵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 韦志前的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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