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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实践与探析

来源:蒙国侃  编辑:林郁婷    发布时间:2020/4/20 21:37:48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的部署要求,不断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在全市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扩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提高地方立法民主化程度,使制定的法规更好地体现民意,更加关注民生,发挥基层单位在地方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联系点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016年1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的机制。立法,对于地方的公众具有一层神秘的色彩,我市有5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聚居着多个少数民族,地理环境多样、生产生活习性有差别,他们对法律法规的利益诉求不尽一致,特别是对法律法规及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理解、认知程度也就不一样。根据工作需要,2017年6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的相关基层单位各确定2个,在11个县(区)人大系统或政府司法部门各确定1个,在市委党校确定1个,在河池学院的二层学院确定1个,在市城区律师事务所确定1个,共设立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些联系点,涵盖了人大系统、三个立法领域部门、司法机构和院校,甚至还有律师事务所,涉及面广、辐射面大。只要加强指导、规范建设,就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二、联系点的任务和作用分析
  为了使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规定中明确联系点工作职责,并在工作中抓好落实:一是要求立法联系点组织对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有关决定决议(草案)征求意见,提出修改建议;三是参与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等;四是反映基层组织、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五是协助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开展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及时反映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六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本地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工作;七是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点的建立,有助于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一是立法机关连接基层的桥梁。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职责是对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建议意见,参与立法调研和立法评估等工作。一方面,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需要与基层群众对接,收集公众的立法建议意见,实现社会公众与立法机关的对话,它是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它与立法机关对接,反映社会公众的立法建议意见,让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工作变得更加有序,更加有针对性,成为立法机关深入基层直接了解民意的桥梁。二是立法语言的转换器。社会公众在法律专业知识上的欠缺,在表达方式上存在的不足,也会导致一些好的立法建议意见无法传递给立法机关。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后,可以在收集社会公众的立法意见后,通过法律专业人员,将其转换成法律语言,提升了立法意见被采纳的成功率。同时,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整合,提炼精华,将社会公众极度关注的立法热点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可提升立法建议的精准度。三是法治建设的助推器。法治国家的建设对立法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立法工作必须让社会公众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利用公众的智慧完善法治建设,推动立法改革,实现立法科学化、民主化、依法化。近两年来,大部分立法联系点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先后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和《扶贫开发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旅游条例》等10多件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及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参与《河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河池市民间传世铜鼓条例》等法规的调研论证修改审议工作,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80多条,有100多人次参与了立法活动,对推进我市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联系点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
  (一)运行机制未建立健全。调研中南丹城管司法所联系点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工作运行制度,建立了领导工作小组、联络员工作制度及联络员工作职责等制度。其他联系点都一定程度上缺乏主动性,单位领导不够重视。
  (二)人员力量不足。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联络员的素质及法律专业水平普遍不高,专业人员不足。罗城、环江、天峨、巴马、都安、大化的联系点设立在人大常委会的专工委,专工委基本上是一人一委,肩负着大量的繁重的业务工作,对兼任联系点工作大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目前,各联系点普遍存在人少事多的情况,对开展联系点工作的精力有限。
  (三)联系点工作运行经费欠缺。调研中有几个联系点都反映这此类情况。开展立法活动,涉及各个方面,没有一定的经费补助,不仅联系点工作难以正常开展,而且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活动也遇到了难题。
  (四)宣传力度不足。目前,仍然有部分群众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内容不了解。一方面,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人员及办公条件有限,对外公开宣传力度不足,导致社会公众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性质与工作内容不明,无法主动并有效与其沟通。另一方面,基层立法联系点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流程,社会公众即使想要参与立法工作,也无从下手,难以准确地获得立法信息,也不清楚如何表达立法意见。
  (五)反馈机制不畅。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有时社会公众的立法建议意见较多,部分意见未被立法机关采纳,而基层立法联系点又未能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信息,造成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降低,甚至有群众认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忽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的发挥。
  四、做好联系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强化其功能和作用,对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意义重大。通过科学指导,强化管理,多措并举,搭建好立法的社情直通车,打通民意最后一公里,使立法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让“高大上”立法更“接地气”。
  (一)建立健全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已建立、就要用起来、有效果,要在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上下大力气、花真功夫。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根据《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制定行之有效、运转协调的一整套工作机制,如形成稳固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信息公开反馈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使联系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二)强化三措施。一是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发挥作用、发展与壮大,必须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一支专业化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队伍,提升立法联系点工作专业化水平;二是强化指导培训。目前,大部分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人员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参与过地方立法实践的人员更少,为此,人大立法部门应加大对立法联点工作入员和相关入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培训途径提高立法联系点相关人员的素质,使其胜任工作,确保立法征求意见工作任务高质量地完成;三是强化工作经费补助。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费纳入立法工作预算,每个点每年补助适当增加,为其开展调研、征求意见、普法宣传等活动的必要支出提供经费保障,做到有人理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三)做到“五簿六有七要”。各基层立法联系点都要建立“五簿”(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登记簿、组织代表讨论法律法规草案登记簿、组织群众征求法律法规草案意见登记簿、参与立法调研立法课题研究执法检查立法评估登记簿、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登记簿),做到“六有”(有相关工作制度上墙、有负责联络的工作人员、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有参与立法工作的台账和记录、有法律法规宣传阵地)。在建好、管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还应着力在用好上精准发力,形成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的“七要”,即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时,要向所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建议;在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要向所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建议;在审议论证每件法规草案时,要至少征求各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在开展立法调研时,要到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实地调研;在新的地方性法规颁布施行时,要在相应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专题开展宣传解读活动;在开展立法后评估时,要邀请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在开展执法检查时,要到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实地检查。
  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既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又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对综合素质、人员的选配以及参与人的法律素质和人文修养都有很高要求。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联系点制度机制,使工作开展有动力,人员选配有能力,为民服务有活力,立法建议有实力,全力推动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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